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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开展全市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22-09-22       

根据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辽卫办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文件要求,市疾控中心对全市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为了提高我市各级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报告质量,同时加强各县(区)疾控部门对本辖区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能力提升,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法定传染病漏报。传染病科于2022年9月15-16日,20-21日,对盘锦市各级各类医院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覆盖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家,二级以上医疗单位7家,县(区)级医疗机构1家,个体医疗机构3家,共计15家,占盘锦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计75家)比例20%。此次抽查的法定传染病病种覆盖我市全部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其中结核病在本次抽查工作中作为专项传染病进行报告质量及漏报监督检查。

通过此次调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90%的受检单位将传染病报告纳入医院电子信息系统管理,在线控制院内漏报,提高工作效率。法定传染病报告负责人认真履行院内报告管理职责,能够及时核查院内漏报源头。医疗机构漏报主要存在门诊和住院患者信息实施手工登记的相关科室。在检查的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如:门诊登记簿有缺项漏项、电子日志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重要项目填写不全等问题,现场及时给相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市疾控中心将此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反馈报告下发至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区)疾控中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降低漏报发生,提升疫情报告工作质量。

( 供稿:传染病科 于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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