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盘锦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 因素监测项目招标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关于2024年盘锦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
因素监测项目招标公告通知
为做好2024年盘锦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盘锦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决定将 2024年盘锦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概述
2024年盘锦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29万元。
三、项目需求
1、完成盘锦市辖区内50家公共场所(根据项目名单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调查(全年调查一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调查(每家场所随机抽取10名工龄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状况调查,不足10人按实际人数,全年调查一次),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对公共场所部分环境指标开展现场检测,同时采集相应的环境样品,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的实验室检测,全年监测两次)。
2、监测机构应在完成现场采样检测后1个月内进行数据上报;并按照项目方案要求进度开展工作,最晚于2024年12月18日前完成监测数据上报工作;项目相关技术报告和总结报告于2025年1月20日前交于疾控中心项目负责人。
3、检测机构需出具检测报告并将全部检测报告、项目调查问卷、检测原始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于2024年12月30日前交接给疾控中心项目负责人。
4、必须严格依照《关于印发2024 年盘锦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2024年度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5、检测机构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使用项目相关内容和数据。
四、采购联系人、联系方式(座机及手机)
联系人:周建华; 电话:15904903567/0427-2939087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具备公共场所领域检测能力,并涵盖项目监测方案和手册中的所有监测指标,苯系物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用热解析方法进行检测,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技术能力考核合格并具备上岗资格,仪器设备种类数量满足项目需求(具备检定/校准证书等);
(三)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且运行良好;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够妥善保管监测档案;
(四)过去3年未接受过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主动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联系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材料一式三份。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截止时间:本次采购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
2、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携带正式投标文件。
3、地点: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日期:2024年8月16日
附件1:2024年盘锦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招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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